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

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在现在的购房活动中,成功购房的标记为是否获得房产所有权证,并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证有太多的关注,所以人们常常忽略了这一项重要的权利,对于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会出现一些危害的情况,具体有哪些情况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4、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5、容易遭受意外损失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如果只注重房产所有权证,对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不去关注的话,在某些特殊情况会遭遇一定的危害,有时会造成意外的损失让自己后悔不已,也会有不良企业通过这一漏洞违规用地,所以对于土地一定要有足够的相关证明才能依法正确的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申请诉前鉴定伤残可以做吗?
      一、交通事故申请诉前鉴定伤残可以做吗?交通事故申请诉前伤残鉴定是可以做的,伤残鉴定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要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这也是公安机关确......


·货款约定了违约金主张的是利息这种约定合法吗?
      货款约定了违约金主张的是利息这种约定合法吗?一、货款约定了违约金主张的是利息这种约定合法吗?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公安阶段辩护意见书格式是什么
      公安阶段辩护意见书格式是什么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


·交通肇事者不赔钱会坐牢吗
      交通肇事者不赔钱会坐牢吗相信您都知道在发生交通肇事的时候,需要承担的责任往往是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起诉
      一、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


·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建立同居关系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样的关系是对自己不负责的一种行为。实践中,男女之间发生同居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那么在遇到这种纠纷的时候,......


·挪用资金罪具备什么条件能判缓刑?
      挪用资金罪具备什么条件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


·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吗?
      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吗?一、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吗?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开始计算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