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知道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当然的随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时终止。但是有例外,即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原配偶没有再婚的,他们的婚姻自解除宣告死亡时自行恢复。
  
  (2)离婚的法律行为。
  
  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二、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离婚
  
  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依法登记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
  
  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两方面配偶死亡和离婚。婚姻终止后,双方之间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问题帮助你解决难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归谁所有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归谁所有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如何开工资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如何开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


·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给律师吗?
      起诉离婚已经成为结束夫妻婚姻关系的重要途径,虽然相对繁琐,但相关权利划分相当具体。可是,很多人对起诉离婚的相关问题不太清楚。那么,起诉离婚可......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构成遗弃罪吗,遗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构成遗弃罪吗,遗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会构成遗弃罪吗?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


·上海需要发放高温费吗
      上海市出于我国长江的出海口,刚好位于我国的南北分界线上,而且是大型的东部沿海城市,受亚热带季风性气候的影响,以及海上多发的台风。对于上海的劳......


·犯罪未遂的几种形态有什么?
      犯罪未遂的几种形态有什么?一、犯罪未遂的几种形态有什么?1、客观原因致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未能得逞,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1)被害人发现、反......


·职务侵占罪能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能判缓刑吗?虽然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名称上面很相似,但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其中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法律中规定只能由......


·不给退款报警有用吗?
      不给退款报警有用吗这个属于民事纠纷,更多应该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工商局举报,报警并没有什么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


·故意伤害轻微伤处罚有哪些
      故意伤害轻微伤处罚有哪些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


·在超市摔倒的赔偿责任
      在超市摔倒的赔偿责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喜欢到超市、餐馆等地购物、聚餐等,在这些场所消费时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摔倒受伤。当我们真的发......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