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 3、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4、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新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旧《公......


·企业的商标侵权了怎么办
      企业的商标侵权了怎么办?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


·学历公证所需材料是什么?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留学生回国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提供的都是高学历证书。有些企业聘用海归后发现其能力很一般,和学历并不匹配,这时进行学历公证就......


·一、交通事故双十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双十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交通事故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每个地方......


·怎么判断网贷合同合法吗
      怎么判断网贷合同合法吗?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网贷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判断《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重要性对于一份合同来说不言而......


·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
      随着我国各项法规的不断发展,对产权的规定也越来越明确化,其中土地产权证都是一个能够证明土地所属权的证明,它也是属于不动产的物权的一部分,那么......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一、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判决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判决一、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0cm2......


·常州检察信息公开细则
      常州检察信息公开细则随着近来人民的名义的热播,您对检察机构有了大概的了解。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悉权和各项权利,政府出台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将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