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无主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无主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无论是有主财产还是无主财产,在日常生活中,因财产而发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更有甚者闹出了人命。《民法典》和之前的《民法通则》中有不少关于财产的规定,那么,《民法典》无主财产的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会将它们罗列出来,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财产的含义和分类
  
  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私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二)财产的特点
  
  1、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
  
  3、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
  
  (三)无主财产的含义
  
  无主财产是指所有人不明或者没有所有人的财产,如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遗失物等。
  
  (四)无主财产的种类
  
  1、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对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在实践中,一般做法是失主不明的应交给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经公告招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家所有。
  
  
  2、埋藏物、隐藏物。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产;隐藏物,是指隐藏于他物之中的财产。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占为已有。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依法予以保护。
  
  
  3、无人继承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五)民法典中关于无主财产的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的程序
  
  1、申请的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可以是“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等。能提出申请的人的范围是很宽的。但公民申请,大致两种情况:
  
  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
  
  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
  
  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它的成员或者和它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申请人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2、案件的管辖。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的管辖权是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是个特殊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一般管辖的规定不同,不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法院了解无主财产情况,便于寻找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便于法院及时作出裁判。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关于财产的纠纷,我们建议您当机立断寻求律师的帮助,千万不要先入为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无主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法应当走法律途径,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属于股东会职权公司法是对企业对公司建立许多规定的一项法律,不仅如此,它还规定许多关于股东会职权问题,股东会拥有许多权利,......


·注册资本股本总资产的关系是什么?
      注册资本股本总资产的关系是什么?(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中外合资经营......


·锁骨骨折工伤公司能赔偿多少?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


·遗嘱房产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当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财产的分割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而遗产的继承又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一般的遗产继承会根据遗书上写的内容来确定,当遗书上没......


·汽车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汽车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汽车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


·投降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作为军人尤其是现役军人就应当以保卫祖国、人民为己任,一旦国家与别国开战,就需要积极的投入到战争当中去,捍卫国家的权利。但要是在战争过程中投降......


·贩毒主体人群主要是哪些人?
      贩毒犯罪是全世界共同打击的犯罪活动,这种犯罪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很大。尽管近年来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但是仍然有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贩......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应聘者的合同,否则需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人与股东股份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股东股份的规定是什么股东在公司当中占的份额比例不一样,话语权和地位肯定是绝对存在差异的。虽然说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


·撤销权之诉裁定驳回是为什么?
      撤销权之诉裁定驳回是为什么?现代社会,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是很常见的一种关系了,但是任何关系也都有可能分崩瓦解。债权人有留置权、撤销权等权利保障......


·司法鉴定一审没提二审还可以提出吗
      一、司法鉴定一审没提二审还可以提出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