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一经签订就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5、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也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二、购房人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被撤销,购房人可以要求赔偿。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3、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我们在上文已经详细的为您介绍了有关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包括五个撤销合同的条件和三种购房人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形。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在签订时可能会有一些陷阱条款,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不谨慎的话就很容易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合同之前向律师进行咨询,事前做好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诈骗罪民事部分如何处理?
合同诈骗罪民事部分如何处理?合同诈骗罪的民事部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在民法上主要属于几种情况:1、无权处分。即犯罪人无权处分......
·在我国无效婚姻给的彩礼退吗?
结婚要彩礼是我国婚姻关系当中比较有特点的一个风俗习惯问题,而且现在的彩礼趋势已经呈现为越来越多,对于男方来说,彩礼并不是一笔小的数目。如果说......
·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
·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
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工程建设是经常听见的名词,工程建设是一种建筑的学术用语,包含的内容很多,所以还是会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工程建设是什么意......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国家对于土地实行一户一宅也是为了更好的对宅基地的管理,不允许土地使用权保全的办理。二、保全裁定债......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原则?上市公司为保证已有的融资财产处于安全状态以及接下来资金流动的顺利,要确保达到好的理财效果,避免公司遭受不必要......
·司法鉴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好?
司法鉴定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赔偿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人身损害案件中都会进行司法鉴定。有时当事人自己进行司法鉴定......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负责任
公民只有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具体行为才是符合其意愿的。如今的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精神病人,那要是精神病人犯罪的话,此时是否需要负责任呢......
·驾驶人员补行驶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行驶证需要什么手续?补办行驶证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
·最新河北合同诈骗罪数额多少应追诉?
最新河北合同诈骗罪数额多少应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
·房地产五证指的是什么
房地产五证指的是什么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