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父母离婚抚养费要给多久?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选择离婚,那么,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裁决。那父母离婚抚养费要给多久?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要给多久?
  
  离婚后抚养费原则上只要给到子女成年,但是法定特殊情况除外,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子女十八岁之后,父母就没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了,但如果子女有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如果父母有能力的,还应该继续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根据父母的实际收入以及子女生活所需来确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能够风险代理么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能够风险代理么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能够风险代理么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


·淘宝模特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肖像权,是我们的众多权利当中的一种。对于肖像权,你的保护我们国家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他人侵犯我们的肖像权,那么我们是可以索要赔偿的。当然......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在一些网络技术公司中,可能需要有高级的技术人员来为自己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对此,与技术人员之间签订的可能就是技术服务......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关于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通过给公司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公司的偿付,如果对方的态度比较坚决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


·一、在我国国家机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在我国国家机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在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


·开庭认罪态度好可否判缓刑?
      发生诈骗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会展开侦查,收集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面就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审理的时......


·异地诉讼离婚青岛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对于异地离婚,需要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得私自做出超越法律机构权利的行为,而且对于异地诉讼离婚,必须由法律机构根据实际的案情做出最合理的判断......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需要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按照下列情况来处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


·关于伪证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您都知道司法程序就会涉及到提交证据,证据真实性和有效性会影响到法官对案件判断。所以法律上是禁止作伪证的,虽然是禁止,但是作伪证的现象依旧存在......


·律师为在押人犯辩护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为在押人犯辩护程序是怎么样的?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


·缺席判决条件是哪些
      缺席判决条件是哪些人们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出席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律传票后,有的被告人以为只要当天不出庭,法院就不能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其实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