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校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校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一、校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学校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遇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九)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阻止;
  (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十三)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十四)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校方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1、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七)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九)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十)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2、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手机、电脑及其它电子产品的丢失和损坏;
  (二)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间接损失;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比如说学校教学器材不合格、老师违规体罚学生等情况下学生受到的伤害。学校将这部分的风险转嫁到了保险公司的头上,进而降低学校本身存在的风险。不过,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
      行为人利用合同及相关事务实施诈骗犯罪的,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个合同诈骗罪......


·车祸撞死人 对方全责 怎么处理
      车祸撞死人对方全责怎么处理一、车祸撞死人,对方全责,怎么处理车祸司机无责任的话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虽然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也是由......


·一般对于批捕怎么判缓刑?
      一、一般对于批捕怎么判缓刑?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决时仍具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


·民事诉讼法申诉的变化
      民事诉讼法申诉的变化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申诉途经产生了变化和影响,具体如下:一、新民事诉讼法对申诉途经的法条规定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我们发现,一些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由于不符合情形规定,因此认定部门往往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不作出认定结果的话......


·别人欠钱十年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十年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十年不还在保证诉讼时效没有经过的情况之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债权人应当在借款或......


·企业拖着8年工伤认定,不赔钱怎么办?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如果遇上不负责任的企业,可能会拖延工伤认定,甚至是不赔钱。并且,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不......


·特别自首的主体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提到特别自首,可能大部分的人都比较陌生,这其实是属于自首当中的一种特殊情况,还有一种是一般自首。他们之间存在较多的不同,就包括在主体范围上面......


·夫妻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现代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分居,分居作为离婚的一种方式,但是其必须要要达到分居两年以上,那么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劳动关系的分类也是比较多的。通常来说,只要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工地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