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方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开庭?

夫妻双方,是由当初的两情相悦而走到一起,但是有些到后来也有可能会分离,那便是离婚。离婚可能是双方都达成协议,然后和平分手,但是有时候不一定是两情相愿的,所以其中想离婚的一方便要通过起诉来结束这段婚姻。那么如果一方已经提出起诉了,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开庭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
  
  (1)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
  
  (3)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
  
  (4)经过调解后但无效。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流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三、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开庭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
  
  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开庭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还受具体情况的一个影响,但是还是可以有一个大概的时间段可以参考的。而在确定要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想清楚自己是否符合上诉起诉离婚的情况,什么法律程序都要有理可找,有据可查。在确定符合起诉要求后,必须要遵从起诉离婚的程序,切忌盲目行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继承
      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继承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


·刑法关于犯罪中止会如何处罚?
      刑法关于犯罪中止会如何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


·一、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后果是什么?
      一、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后果是什么?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后果有: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无保障;不能有效约束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一、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为了方便当事人尤其是劳动......


·一、法院判定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法院判定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


·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是单位违规吗?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是单位违规吗?劳动合同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合同条款来规定与劳动者有关的利益,仅凭口头......


·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依据有哪些?
      随着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案件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着。司法鉴定是解决此类案件中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司法鉴定因其专业性、技术性和严谨性,鉴定过......


·夫妻共同财产钱转移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钱转移的处理规定是什么?一、夫妻共同财产钱转移的处理规定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钱转移的处理规定是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保全财产,夫妻......


·犯罪中止存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存在哪些阶段?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