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本违约的类型

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本违约的类型
  
  根本违约是合同违约的一种表现,它的意思是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实现。这是在实践中还是经常可以看见的现象,那么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做法有:
  
  
  (1)返还原物;
  
  (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
  
  (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
  
  (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
  
  二、根本违约的类型
  
  迟延履行场合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履行不能场合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不完全履行场合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先期违约场合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在实践中却需要相关法律作为依据,所以,合同根本违约还需加强相关法律建设。当然,也需要正确认定合同根本违约。若有什么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英烈名誉权侵权类型包括哪些?
      英烈名誉权侵权类型包括哪些?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


·重婚赔偿300万法院会支持吗
      重婚赔偿300万法院会支持吗?婚赔偿300万的诉求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


·判决书是一直生效吗 ?
      判决书是一直生效吗?一、判决书是一直生效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15日后生效。公告送达作为一种送达方式,即自公告之日起6......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雇工,......


·立完遗嘱后房子动迁怎么办?
      立完遗嘱后房子动迁怎么办?立完遗嘱后房子动迁此时继承偿款或还迁房即可,原本房屋继承者可以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


·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也就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员死亡时候所需要进行的赔偿数额的标准。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是需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的,很多人都不知......


·可否对附随义务申请执行?
      可否对附随义务申请执行?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制执行。......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


·哪些情况下驳回行政诉讼请求
      哪些情况下驳回行政诉讼请求一、哪些情况下驳回行政诉讼请求(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被诉......


·法人身份证明怎么写
      法人身份证明怎么写在我们进行变法人身份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也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的,在进行变更之后,出具法人身份证明的时候,也是有一......


·诉前财产保全真有用吗?
      诉前财产保全真有用吗?诉前财产保全真有用,因为在我们国家诉讼之前的财产保全,那么就会对于相关的人员进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这方面的话就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