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同时抗辩权跟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抗辩权主要用于

同时抗辩权跟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抗辩权主要用于一些合同的签订当中。抗辩权赋予当事人对不事物满的一种抗辩的权利,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抗辩权当中又主要分为,同时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这三种是具有绝对不同的意思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同时抗辩权跟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同时抗辩权跟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针对同时抗辩权跟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同时抗辩权跟先履行抗辩权在概念、构成要件和适用条件上都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在行使抗辩权的时候,是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审理,才可行使抗辩权的。生活中您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参照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履行自己合法的抗辩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有什么后果?
      商标不注册,不仅会让自己的企业遭受经济名誉等损害,很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的专用权,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具有唯一性......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定义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


·征地补偿新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新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广东省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征用到一些农民的土地。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是根据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来......


·起诉离婚一审开庭程序有哪些?
      我们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有很多相关手续其实在实务当中的践行程度根本不像书中所说的那么简单,并且有些当事人甚至在离婚的时候在开庭时根本控制不了情绪......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


·劳动争议二审后还可以上诉吗
      劳动争议二审后不可以上诉。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一、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


·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
      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结果。即程序上的权利还是有的,但......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付到多少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付到多少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工程建设中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建筑工程的质量,同时,这也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要求。建设工程只有符合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的、经过验收合格的,才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