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有机会能够接触到国家重大决策和秘密事项的人员,必须对国家的秘密进行保密。如果行为人故意对国家的秘密往外泄露,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我国法院会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国家秘密是指哪些事项?
  国家秘密,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只局限于某特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些事项究竟指的是哪些方面呢?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规定,国家秘密指的是以下事项:①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秘密事项;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⑤科学技术的秘密事项;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⑦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很显然,这些列举的事项都是涉及到重大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秘密,不适宜为外人所知悉,具备国家保护的必要。此外,国家秘密在我国还区分为三种等级,即绝密、机密以及秘密。这三个等级代表着不同信息的重要程度,也反映了若泄露其所造成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渎职类犯罪中的,其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我国刑法在该罪条文的第二款中作了特别说明,指出如果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构成此罪,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了相应地扩大,不再局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我们还应该着重分析的是该罪的客观方面的状况。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上述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事项,泄露了国家秘密,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泄露的方式,并没有法定的要求,但是按照通常的理解,包括了作为和不作为的犯罪,也包括了口头的泄露以及书面的泄露。关于情节严重,即必须达到一定的量化标准,比如,为了牟利或者出于个人的目的而故意为之;又比如,在特定的时期,如国家政治经济政策重大调整时期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多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或者已经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重大损失的行为。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现在网络资源发达,许多网络信息来源多元而且可靠性欠考证,对于通过在互联网上擅自发布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上,法律明确规定了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密而还故意泄露。在泄露的对象上,本罪并不要求,这区别于我国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罪名。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的问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现如今已经不局限于国家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当今时代互联网也比较发达,有很多人会通过网络对国家的秘密进行散播。这种行为是严重触犯我国国家安全的一种行为,势必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遇到欠钱不还消息也不回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消息也不回的人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消息也不回的人怎么办?可以去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


·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


·民事诉讼状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状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


·2023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2023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一、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


·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装修费、搬迁费、奖励费等。二、产权调换(仅做......


·同居关系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同居关系?现如今,未婚同居的现象是比较多的,常见于年轻男女之间。不过,需要注意这样的关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


·什么是缓刑?
      缓刑由英国法官希尔(Hill)首先倡导。作为一项刑罚制度,则最早由美国波士顿于1870年采用。缓刑制度自创立至今,各国刑法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


·普通股股东的诉讼权权益有哪些?
      普通股股东的诉讼权权益有哪些?普通股股东的诉讼权的权益:(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刑法当中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刑事犯罪案件,行为人肯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我们相信在生活当中,......


·职务创造专利权的归属原则
      现在申请专利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大家不一定都了解专利权相关的归属问题。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职务创造的专利权归属的几种情况吧。发明创造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