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中合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合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人选择创业,创业也是需要合作的,签订相关的合同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如果有相关案件发生可以根据《民法典》来判决,那么《民法典》中合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民法典》对合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中合伙的相关规定,个人合伙的定义特点和形成依据等都在民法总则中有所叙述,而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实际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所以合同的签署也是十分重要的,避免以后产生经济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相关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我们关系是保障一个重要凭证,很多出现了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纠纷的时候都需要劳动关系来作为一个有力地证据,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没有急事的签订劳动合同......


·交通事故拘留最多几天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后,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对其作出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现场勘查,在勘查之后的十天内对这起......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规定批捕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批捕什么意思?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


·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医疗纠纷起诉时效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人们买衣服,到饭店吃饭,都可以在结账的时候拿到对方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发票都是普通发票,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具备开具增值......


·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往往是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很多时......


·离婚不拿抚养费会怎样?
      法律中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


·法定第一继承人是不是全部均分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人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觉得劳动者可以的话是愿意与劳动者续签的,但是也有劳动者不愿意在原单位继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