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
一、国家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 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抚养费的支付比例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从上面可以看出,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是一个需要社会关注的问题,有了法院的监督,离婚父母一方才会按要求执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特殊情况,法院会酌情减免部分抚养费,对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是根据实际需求做出的规划,而非凭空捏造,并完全符合公民的诉求。
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从上面可以看出,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是一个需要社会关注的问题,有了法院的监督,离婚父母一方才会按要求执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特殊情况,法院会酌情减免部分抚养费,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是根据实际需求做出的规划,而非凭空捏造,并完全符合公民的诉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很多的场合下都是需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尤其是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时候,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很多人......
·管辖权异议上诉后审理多久
管辖权异议上诉后审理多久一、管辖权异议上诉后审理多久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2)审理。法院......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交通的运输有汽运、航运、水运等众多方式。其中,水路运输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货物的基本质......
·股权转让净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几种?
股权转让净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几种?在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的今天,股权转让已经是我们所熟悉的一种经济行为。股权转让的行为涉及到转让价格,要确定转让......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
·犯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犯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处罚?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子女年满18岁父母可以不抚养吗?
子女年满18岁父母可以不抚养吗?要是子女还小,那此时父母自然应当进行抚养,不然很有可能导致子女死亡。但要是子女已经成长到了18周岁的,在这样的情......
·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
·一方重婚对方该怎么办
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中国,重婚不仅侵犯了合法配偶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因为侵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那么具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