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

离婚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一般需要对这三个问题作出处理,就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但其中,自然是有存在的情况才需要作出处理。那实践中,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后悔无门的情况。那么,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 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 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 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 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麻烦,往往没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很多人会忘记将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最后后悔莫及。
  
  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协商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可是在财产分割时,如何收集财产的证据成为最头疼,也最为重要的问题。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很多情况下自己无法顺利收集,比如,房产、对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对方拥有的公司股份等等,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可以选择请律师帮忙收集证据,律师在收集证据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如在收集对方公司股权时利用律师证及律所的证明就可以顺利收集到想要收集的证据。
  
  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做出的约定就是有效的。否则只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依法对离婚财产做出判决,此时做出的判决自然就是相对比较公平、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微信的出现对于许多人来说具有非常高的便利性,同时也对很多人的
      微信的出现对于许多人来说具有非常高的便利性,同时也对很多人的生活都带来了一些好的坏的影响。有个别用心的人会通过微信进行违法活动,比如说,在微......


·一、法律规定租店面违约金多少钱?
      一、法律规定租店面违约金多少钱?这个要看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话,那么就不用赔偿,不过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话,就按照对方的损失赔......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案件?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属于自诉案件,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


·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
      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一、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如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


·合同到期怎样写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由于劳动者不想继续与该公司的合作,就需要写离职信,有关合同到期怎样写离职信也,同时需......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一、合同履行有哪些风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如何合法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因合同履......


·犯罪中中止的含义是什么?
      犯罪中中止的含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


·5000划痕险保费需要多少钱?
      许多第一次购买好车的公民都会为了维持车子全新的状态而直接在买主要保险的时候附带了划痕险,如果是比较昂贵的车子可能都会投入5000赔付等级的划痕险......


·乱用职权与玩忽职守哪个重?
      乱用职权与玩忽职守哪个重?根据最高刑罚来看,玩忽职守最高刑罚是十年,滥用职权的最高刑罚是七年,所以是玩忽职守罪比较严重。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


·一、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仅限于不动产吗?
      一、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仅限于不动产吗?“租赁”,依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