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后怎么对公房承租权处理

对于公房,一般公民只会拥有租赁的权利,而并不能对公房实际做出处分,也就是不能将公房出售给他人。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应该如何对公房承租权作出处理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什么是公房承租权?
  公房承租权是权利的复合体,不仅仅是承租关系这一债权关系中的权利,也包含了物权的内容,即受人身关系限制的物权。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 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统一规范租赁关系,而没有特别区分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就是明证。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物权,甚至可以类似所有权。公房承租权人可以有购买请求 权,即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的权利,在承租权人死亡时,其同住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属可以成为承租人,继续享有公房承租权的特殊地位 或资格。
  2、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3、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4、 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凭关系问题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夫妻仅仅对公房拥有使用权,因此也不能对公房的所有权做出处理。当然,也有很多离婚夫妻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争议,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争取财产,建议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长沙五险一金查询有哪些途径
      五险一金关乎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无论是何时何地,都深受您的关注。在信息技术日益便捷的今天,个人五险一金的信息可以获取的途径有许多,具体有哪......


·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一、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


·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退不回来
      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退不回来投标活动中,往往需要投标人向招标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来保证自己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但是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


·婚前协议抚养权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
      离婚是现代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手段,虽然会对家庭及子女成长带来不可避免的伤害,但也是维护个体婚姻自由自主的唯一手段,在离婚后,关于双方共同子女......


·《绵阳市法律援助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绵阳市法律援助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绵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寻衅滋事侮辱警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寻衅滋事侮辱警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寻衅滋事侮辱警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寻衅滋事侮辱警察会被拘留甚至判刑,这是违法犯罪行为。1、《中华人......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一、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


·夫妻离婚要怎么确定股权价值
      现如今,夫妻的财产类型已经很广泛了,不仅仅再限于之前的现金和存款,还会包括房产、车辆以及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等等。但在对这类特殊的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的新刑法怎么减刑?
      一、我国的新刑法怎么减刑?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


·深圳经济仲裁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经济仲裁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