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

临时工是特殊的劳动群体,法律上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那么临时工需要缴税吗?交什么税?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又是怎样的?为了解决这几个问题,我们专门整理了这篇文章,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一、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临时工和企业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那么临时工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制度做表发放工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发放了上述的部分补贴,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临时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签劳务合同的话,800以内不用扣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二、临时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支付给非雇佣的临时工劳务报酬应向对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临时工工资纳税的问题,临时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的税率按照具体的工资金额来计算。并为您分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临时工工资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反驳原告提出证人出庭作证
      如何反驳原告提出证人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土地:  东至曲胜路;南接麒麟区;西接六沾铁路复线;北至小河底铁路桥。区片补偿标准......


·2023年《民法典》做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民法典》做出了哪些新的规定?一、见义勇为免责《民法典》新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


·放弃产权是否还有继承份额的分配?
      放弃产权是否还有继承份额的分配?没有,因为放弃产权就表示不对该财产享有权利,我国公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放弃权利。放弃产权后对放弃人没有特殊影响。放......


·后妈是不是孩子的监护人?
      后妈是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一、后妈是不是孩子的监护人?继母是否属于监护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母可以成为监护人也就......


·物业费用催缴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物业费用催缴如何中断诉讼时效?物业下达催缴通知单后诉讼时效就会自动中断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


·春节放假安排的规定是怎样的?
      春节放假安排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节假日规定,春节放假安排一般情况下是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7天,其中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为法定节......


·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一、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


·残疾人犯罪要负责任吗
      在我国,要是属于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能力的人犯罪的话,那么一般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但要是犯罪人属于残疾人呢,那么此时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负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工看病保险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工看病保险是什么样的?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工看病保险是什么样的?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给出......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江苏省劳动争议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一、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