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儿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来看,其实离婚儿子抚养费标准是不存在的,毕竟家庭的情况不一样,法律上面也不好作出一个统一的抚养费标准规定,这样容易造成不公平。一般在计算抚养的时候都是结合到了家庭的情况进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变更法人代表需要什么手续?
变更法人代表需要什么手续?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在公司发展和运营的过程中公司法人需要行使公司的权利代表公司出席一些活动,也就......
·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谁举证
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一、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1.房改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房改房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产权房,另一种是完全......
·危险驾驶罪最新处罚是怎样的
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因此如今司机朋友们比较想了解危险驾驶罪最新处罚的内容,那到底如今对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如何处罚......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
·他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
一、他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
·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
一、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了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
·泰安市征地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泰安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