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诉讼抚养费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都是由法官作出判决,当对于离婚的当事人而言此时就想要知道究竟其中的抚养权、抚养费是怎么判的。毕竟双方都是想要自己抚养子女长大的,那究竟离婚诉讼抚养费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抚养费是怎么判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二、起诉离婚法院怎样判孩子抚养权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也是需要结合到家庭的具体情况作出,而不能随意的进行处理。毕竟,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孩子的生活学习。但在离婚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日后要是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的,也需要相应的变更抚养费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雇佣关系因病死亡赔偿如何计算在雇佣关系中因病死亡可向雇主主张
      雇佣关系因病死亡赔偿如何计算在雇佣关系中因病死亡可向雇主主张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扶养费等,具体按《最高人民法院......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一般情况下,爷爷奶奶不可以跟孩子的父母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


·民法总则中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民法总则中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借款的目的是满......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关于财产的争夺是很激烈的,而这其中要数对房产的争夺最为激烈了。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僵持不下,此时就需要法官来进行判决。......


·公安机关对乘客抢方向盘怎么处理?
      一、公安机关对乘客抢方向盘怎么处理?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


·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韶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
      目前为了生产建设和城市的规划发展可能需要对土地进行拆迁,但是土地的征收和拆迁是比较复杂的,因为不仅仅涉及到个体的合法权益,还涉及到公众的利益......


·职业年金是否可以继承
      一、职业年金是否可以继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对于职业年金是否可以继承做了一下规定:(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