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厂区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当员工遇到交通事故以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列为工伤,并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因为毕竟导致员工受伤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您就一定要懂得合理维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厂区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问题。
  
  一、厂区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1、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二、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赔偿项目: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我们做出了很详细的介绍。在厂区,如果员工是在上下班规定时间、上下班所必经之路、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机动车事故的话,就可以被认定为厂区交通事故工伤,您就可以申请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将所有的证明材料准备全以后,到当地的劳动资源局做工伤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纳税检查规定是什么?
      纳税检查规定是什么?  一、组织纳税自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建立自查制度,结合财务核算过程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照现行税收法......


·没有工作离婚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没有工作离婚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吗?没有工作离婚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但必须要证明孩子跟随自己一起生活是有利于他日后的身心健康的。同时需要看到的是......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法律中单罚制双罚制指的是什么?
      单位犯罪总法律给予处罚往往都是按照单罚或者双罚的原则进行的,这是因为法律虽然将单位作为一种拟制的人却始终不能改变单位是由人组成并且操控的事实......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是不可以在开庭时提出的,而是应该在提交答状期间提出,在开庭时提出的异议请求是不会被受理......


·被强迫吸毒怎么取证
      证人证言以及录音或者摄像都可以作为取证对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


·合同到期有哪些流程?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在我们初入职场时,我们都会与公司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工合同。而当我们与单位签订的劳工合同到期时,或许会选择续约,也或许会选择离职。那么,续约......


·小区内违规停放的电瓶车自燃,物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物业公司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


·收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收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有哪些?收养解除是对收养关系的终止,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对于收养关系的解除目前我国有......


·走私进口坚果应当定什么罪
      走私一般物品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