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离婚,通常而言都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而财产问题,也是离婚双方产生纠纷比较多的地方。在遇到此种情况,离婚双方一般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解决,那么此时就会涉及到律师的收费问题。对此,下面我们以厦门为例,将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标准,详细的介绍给您。
  
  一、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 民事案件1500元 、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
  
  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
  
  1、1万元—10万元(含);
  
  2、10万元—50万元(含)。
  
  二、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厦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标准的具体介绍。另外,您需要清楚的是,不同的地区,以及根据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等实际情况的不同,其律师的收费标准也是有差别的,所以,您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以便更好的处理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对非法集资怎么处理办法?
      公民在被非法集资的罪犯欺骗之后遭受的财产损失肯定会要求国家严厉处罚这些罪行,而国家也在历经无数起刑事的非法集资案件后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严......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使用权能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使用权能继承吗?一、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使用权能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


·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
      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一、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又没证据会怎样?
      在刑事案件当中我国公安部门就是负责收集证据去证明当事人的所作所为的,如果说犯罪嫌疑人既不认罪又没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当然也不能只听被害者一方的......


·一、隐瞒婚前精神病离婚赔偿可以申请要吗?
      一、隐瞒婚前精神病离婚赔偿可以申请要吗?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导致离婚的,其行为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要求,因此,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在我国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
      在我国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一、在我国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其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其范围是怎样的?一、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


·租房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租房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租房子不退押金承租人应当和出租人友好协商,问清楚为什么出租人不退押金,是没有支付水电煤还是没有足额支付租金,或是损......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员工吗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