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偶尔会遇到在自己遭受非法侵害造成损失时,法院不判对方赔偿。这种情况下,我们所遭受的侵害就属于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那么,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易言之,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意思表示无效,而不是该行为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二、效果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对于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效果是:1、如果这类行为所约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那么就无需再去履行。因为它们根本不能使义务人负担义务。2、如果这类行为所约定的义务正在履行之中,那么即应中止履行。对于业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下面的原则去处理:(1)返还财产。在给付了财产的情况下,受领财产的一方应将该财产返还相对人。这是因为,自从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时,受领财产的一方继续占有该项财产就丧失了法律依据,因而有义务将财产返还给相对人。如果仅仅是当事人一方取得了财产,那么该当事人负返还义务;如果当事人双方对等地取得了财产,那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财产。如果财产已不存在,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赔偿;(2)赔偿损失。如果民事行为无效后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了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损失是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则仅过错方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3、追缴财产。这应属于公法上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应当追缴双方已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分别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应注意的是,不仅要追缴双方已取得的财产,还要追缴其约定取得的财产。4、解决争议条款之有效。在双方民事行为无效后,该行为中关于解决双方争议的意思表示,可以独立发生效力,不因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以上就是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处理相关事情时,需要尽量避免,以防遭受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民法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拆迁离婚补偿款怎么分割?
      拆迁离婚补偿怎么分割?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


·一、没有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是的,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时辞职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


·制造枪支买燕尾型材犯法吗?
      有些年轻人出于好奇,在网上购买燕尾型材,用来制造枪支。这种型材是制造气枪的主要材料,一般是不允许买卖的。我国历来对枪支控制的非常严格,对于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现如今,很多企业做工程都是承包给一些专业的公司进行实施,企业只需要告诉实施方他们的要求及最后达成的效果,当......


·担保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担保人的义务包括哪些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3、应当审议......


·汇编作品侵权认定民事责任是什么?
      汇编作品侵权认定民事责任是什么一、汇编作品侵权认定民事责任是什么?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子女抚养费费用的支付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子女是一个家庭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现代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子女的成长往往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比如说支付抚养费也是其中一......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签顺延吗
      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当有限公司在宣布破产之后会出现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保管、处理和分配等,同时也会成立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


·高空坠物伤人案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高空坠物伤人案的处理方法是什么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1)在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要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