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申请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重要期限

执行案件通常会有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你又知道几个呢如果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1)转让、出租财产;(2)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3)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4)支出大额资金;(5)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10日内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听证的期限: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上述期限基本都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列几种情况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难以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2、暂缓葱械钠诩洌饕冈谥葱泄讨校恢葱腥嘶虻谌讼蚍ㄔ禾峁┑1#⒕昵胫葱腥送獾模嗣穹ㄔ嚎梢跃龆ㄔ莼褐葱泻驮莼褐葱械钠谙蕖H绻1S衅谙蓿莼褐葱械钠谙抻Φ庇氲15钠谙抟恢拢畛げ坏贸荒辏�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改革发展,城市中许多公共设施得以建设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改革发展,城市中许多公共设施得以建设和完善。城市在发展的同时会拆迁一些老旧的房屋街道,并让拆迁的居民搬入政府归纳的安......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一)实施应急方案以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的......


·监护人责任的诉讼主体的确定是谁
      监护人责任的诉讼主体的确定是谁当被监护人遭受他人侵害的时候,受害的被监护人作为原告,这在学界和实务界中并无争议;然而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故......


·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广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相对来说,劳动纠纷案件也比较多,仲裁机构的责任重大。广东省结合自......


·欠钱不还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


·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是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时所用到的一种程序
      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是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时所用到的一种程序,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会有下一步的劳动争议诉讼存在。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劳动......


·辞职规定
      辞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私人出车祸怎么开误工单?
      私人出车祸怎么开误工单?私人出车祸是不能开误工单的,交通事故单位误工证明需要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


·有人恶意造谣诽谤,我该怎么办
      有人恶意造谣诽谤,我该怎么办一、有人恶意造谣诽谤,我该怎么办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法律......


·怎么起诉法院违法办案?去哪投诉?
      怎么起诉法院违法办案?去哪投诉?生活中我们发生纠纷会去法院打官司。法院又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象征着公平正义。但是如果遭遇法院违法办案或因违规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