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询问和讯问是两个不同意思的词,询问证人或报案人,讯问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报案人去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提供有效的信息会立案,那么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立案时间是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的,因为根据询问他人才能知道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二、立案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者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三、立案的程序
  
  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立案的时间必须在七日内,所以,是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的,因为立案也是需要条件,不是报案人说什么就会立案,而且立案的程序中也需要审查。所以,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诉法询问证人是怎样的方式?
      证据是侦破案件、确定犯罪行为、审理判处刑事处罚的关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有很多,按照其存在形式的不同,大概可以分为物证和人证,人证......


·双十一快递丢了消费者如何怎么进行维权
      双十一快递丢了消费者如何怎么进行维权一、双十一快递丢了消费者如何维权?维权的方法有哪些首先最好选择大型的有信誉的快递公司,也许会比小点的快......


·诉讼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 电话:......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证明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的相关信......


·软件许可权销售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软件许可权销售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软件销售的增值税税率属于正常税率为17%。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


·一、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的规定是由主张一些诉讼请求的人员来进行举证的,和对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的破裂了......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语言表达如何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语言表达如何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语言表达可以通过手写方式自书遗嘱,或者是委托他人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如果有......


·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怎么办?
      分居协议是针对分居的夫妻而产生的,它有利于夫妻在分居期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夫妻有子女时,在分居协议中都会提及子女的的抚养问题。那么当分居......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是外币,内资公司必须是人民币,外资公司则必须是美元。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


·股权质押率是多少?如何办理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率是多少?如何办理股权质押?一些具有价值的物品都可以当做质押物进行质押,股票或是股权也可以进行质押。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


·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规定是什么?
      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规定是什么?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规定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