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嘱公证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公证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遗嘱公证有效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其中不公证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公证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疑问的一种最好的方式。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1、不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证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2、如何申请遗嘱公证?
  
  (1)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有效的条件只是一些简单的普通的材料。不过,遗嘱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上的方式都是合法的有效的,不一定采取公证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后赔偿问题还可以起诉吗?
      一、离婚后赔偿问题还可以起诉吗?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


·未参保职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未参保职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一、员工的工伤鉴定是公司办吗?
      一、员工的工伤鉴定是公司办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白合同的效力关系
      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签订协议会产生“黑白合同”现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另签协议,既损害正常的招标投标程序也可能损害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海事海商案件赔偿明细相关依据是什么?
      海事案件在我们生活当中涉及到的较少,这些一般都由专门法院去管辖,所以说涉及到的相关案例我们也会比较陌生,只要涉及到侵权,都会有赔偿问题,下面......


·什么是拆迁安置补偿?
      什么是拆迁安置补偿?一、什么是拆迁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


·上市公司股东会需要过半才能实现
      一,上市公司股东会需要过半才能实现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


·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
      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一、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在拆迁时,购买的车位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是,自建的车库若没有获得产权证明的,则......


·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应当立案侦查?
      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应当立案侦查?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应当立案侦查,根据刑法地一百三十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故意伤害罪坐牢后还需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坐牢后还需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