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社会抚养费北京的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动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自身原因在不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就生下孩子,那么这些人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以此作为对国家的补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因地方而定,因具体情况而变动。对于社会抚养费北京2017年的征收方案有什么变动?下面就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于社会抚养费北京2017年的征收方案有什么变动?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7月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三条修改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以前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根据不同情节,按照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二)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五、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六、将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或者未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七、将原条文中的“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生育”、“违法生育”修改为“不符合规定生育”,“违反规定收养”修改为“不符合规定收养”。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家长们必须在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生育。在北京生育的一些家长可以关注和参考社会抚养费北京征收标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社会抚养费北京征收标准的修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可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的,才会选择诉讼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当事人要想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就不得......


·过失爆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管理的十分严格,要求从事易燃易爆行业的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而有些人在工作过程中疏于大意,在存储易燃物的仓库吸烟,这种......


·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有哪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


·行赂十万判几年?
      行贿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啊,在当今社会上一些官员或者单位的人员往往经常通过行贿这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进行不正当竞争以此获取利益,如果行贿严重的话......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什么
      一.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


·去哪追究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
      去哪追究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一、去哪追究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去公安机关报案即可。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


·新婚姻法未婚怀孕男方需要负什么责任?
      随着年轻人性观念的开放,很多年轻情侣在办理结婚手续前,就偷尝了禁果,发生了两性关系。如果安全措施没有到位的话,就容易导致未婚先孕的情况发生。......


·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吗
      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吗?一、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吗?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股权转让使得原有的股权结构体......


·强奸罪私下赔偿有哪些
      一、强奸罪私下赔偿有哪些构成强奸罪,但没有报案选择私下处理的,首先,这种处理方式不建议,如何赔偿法律没有规定,并且存在法律风险。强奸罪是法......


·一、个人财产分配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个人财产分配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