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在哪做鉴定准确?

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在工作,那么在工作受伤也是难免会发生的事情,那么发生了工伤,工伤认定在哪做鉴定法院会认同呢?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这其实在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工伤认定进行认定的,那么具体细节就让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一、工伤认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三、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工伤认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在哪做鉴定的相关内容。在我们生活中,这样的并不少见,其实工伤鉴定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可以做鉴定的,但还是要提醒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而且劳动保险也是一份保障。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有真人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公司法法人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公司法法人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在公司法法人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淫秽物品由谁来鉴定
      由公安机关来鉴定,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


·知识产权法的职务作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的职务作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2、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一、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一、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但是经常会出现不知去哪个法......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4)诚实......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责任对半怎么算?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责任对半怎么算?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


·鼻骨骨折轻微伤赔偿6至10万包含哪些费用?
      鼻骨骨折轻微伤赔偿6至10万包含哪些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


·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情况下有补偿吗
      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情况下有补偿吗?合同未到期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


·货运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货运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格式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方式,货运代......


·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
      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一、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造成四级伤残的,可以从工伤基金一次性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