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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丧葬费新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是,如果给他人的人身造成了伤害,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丧葬费就是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但是实际上许多人都不太清楚教师丧葬费新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退休教师丧葬费新规定是什么退休教师丧葬费的规定,可参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像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教师的丧葬费是指他人侵害了教师的生命权导致教师死亡的,受害人需要对教师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一些费用。可能您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还是有不太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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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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