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在企业收购公司,或者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时候,有些人会认为,股权已经转让给了新的股东或者公司,那么原公司和股东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一起转让过去的,因此无需再进行另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那么这种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对此我们按法律规定作出了解析。
  
  一、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并非一个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
  
  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他合法方法主要包括: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构成要件不同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
  
  1、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是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
  
  2、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使用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在股权转让中,转让标的是股东登记依法所享有的公司股份,股东权利和股东责任,而不仅仅是公司出资人的出资额,更不是他曾拥有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公司某项现实财产。
  
  股权转让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公司股东之间和股东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构成股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
  
  1、公司股权发生了转移,在股权转移中股东构成发生变动;
  
  2、股权转移行为发生在一个民事主体即公司法人内部。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财产时已表现为货币化或股份化的形式,是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时,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法人财产性质未发生改变,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畴。
  
  三、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条件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严格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言,有三项限制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作量。 公司股权转让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对特定股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则都应遵循一般性规定,即《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对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调整的法律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及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则适用《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所调整。
  
  五、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部门不同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的管理部门为各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也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以上分析,相信您对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这个词有了深刻的理解了吧,简而言之就是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转让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恶意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一定要认清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产与债权:
      遗产与债权:继承法有规定,被继承人发生意外死亡后,如果生前有欠别人债务的,应该用被继承人的财产去偿还给债权人。并且规定生前的债务只能用被继......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


·关于商标权续展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商标权续展的规定是什么一、关于商标权续展的规定是什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


·罚金适用于哪些人
      在我国,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同时也属于附加刑当中的一种。实践中,罚金的适用对象往往是您容易忽略的问题,那我国法律规定罚金适用于哪些人呢?此外,......


·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期其实是针对工程修建完成以后,有一些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期的最低规定。一般情况下,生活当中任何一项物品从生......


·离婚申请诉前保全如何调查财产
      离婚申请诉前保全如何调查财产一、离婚申请诉前保全如何调查财产?1、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2、到对方......


·开车撞死人后多久被拘留
      开车撞死人后多久被拘留一、开车撞死人后多久被拘留开车撞死人并负全部责任的,那么当场就会被抓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


·法律是如何规定信托财产的?
      法律是如何规定信托财产的?第三章 信托财产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


·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有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有什么内容?一、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第二条 上......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进行海外并购是上市公司开展“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其过程比较复杂,是个系统工程。那么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都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