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工伤认定需要啥手续?

工伤认定需要啥手续?这可以说是很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人急需要知道的内容,毕竟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就有可能导致申请不顺利,这样也是会影响到自身维权的。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在整理了有关资料后,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申请工伤认定手续的内容。
  
  一、工伤认定需要啥手续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才更保证工伤认定有效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时效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地区劳的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部门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在有效期内,可以到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局内的工伤认定部门进行申请。
  
  3、提交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另外,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还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通知受理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齐全、管辖部门正确、没有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为管辖或时效问题不予受理时,也要书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5、举证责任
  
  如果是职工申请,职工要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受伤的过程及医疗资料进行举证;而如果职工或职工家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举证。
  
  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等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之一。
  
  6、处理结论
  
  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案件后,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视同工伤”或“非工伤”的书面结论。
  
  7、救济渠道
  
  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通过上文的分析解答之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工伤认定需要啥手续了吧。其实工伤认定的手续也就是工伤认定程序的内容。但在提出申请之后,不能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同时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这两种手段来进行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诉讼时间是多久,怎么打交通事故官司?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其实也就是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此时有一定的期限规定,否则的话就会对当事人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诉讼时间是多久......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企业改制正在我国市场经济当中火热的进行着,其实企业改制也就是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的问题,其实按理说企业改制的话是......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报告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报告是怎样的一个企业的发展,经营方面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也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一、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被起诉离婚要请律师吗?
      被起诉离婚要请律师吗?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


·一张欠条两个还款时间要怎么起诉
      首先需要弄清楚这两个还款时间是怎么来的。如果是在写了欠条之后又重新约定的,那么应当重新写欠条,没有重新写的,只是在原欠条上做修改的,应当注明......


·一、盗窃2000元以后打架致人轻伤如何处理?
      一、盗窃2000元以后打架致人轻伤如何处理?盗窃2000元以后打架致人轻伤的处理方式是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


·一、交通事故证人不给作证会受到处罚吗?
      一、交通事故证人不给作证会受到处罚吗?交通事故证人不给作证有可能会受到处罚,交通事故致人一人死亡,如果肇事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是要负刑事责......


·未成年工是指我国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指我国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这类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相关的有毒、化工、伐木等重体力或对身体有严重危害的职......


·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一、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兴起的财务管理方法,他的目的在于减少能源成本,我国有非常详尽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用来约束这个新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