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生活中的自然人,在生活中从事的事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规定。一般来说,正常的自然人都具有这种能力。但是,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的法规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需要遵守。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第十九条【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做出此项规定的理由
  “小大人”门槛从十岁降至八岁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就自然人而言,它是基于人的认知和心智水平而实施民事行为的现实可能性。按照现在的民法通则,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口素质明显提升,随之而来的则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及智力发育程度加快,其对外界事物及自身行为的认知、辨识能力增强。因此,有必要调低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赋予其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购买简单、小额的生活、学习用品等活动,以尽早彰显其自主意识,让适龄孩子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龄标准的调低,在更早地肯定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同时,法律对其自身注意和辨控能力、其监护人及社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一个9岁大的孩子如果在学校受伤,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侵害时采取过错推定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侵害时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民法总则实施后,法院审理案件时就会考虑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调低的规定,适用与此前不同的举证规则。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年龄标准有所调整,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标准并没有变化。通过介绍可以看出,我国民法总则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和一些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针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在涉及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如果当事人不具备单独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话,是需要有其他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评定商标侵权行为?
      怎样评定商标侵权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


·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
      若有人问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其实也就是指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需要注意,劳动者在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候,若不符合规......


·南京妇幼探视时间有哪些规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以此为自己的经营理念,承担着南京市儿童的保健工作。南京......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仲案件案由包括哪些?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


·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淫秽物品鉴定程序
      淫秽物品鉴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1、现场检查,就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播淫秽物品发的现场进行检查登记;2、询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犯罪活动的询......


·玉山信息公开有哪些途径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进入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同样,政府工作也逐步由七八十年代的广播或者黑板登报的形势逐渐向网络传播方式发展,那么......


·离婚房子怎么评估价格离婚的时候会将财产进行分割了
      离婚房子怎么评估价格离婚的时候会将财产进行分割了,属于共同财产的要平均分配,也可以自己协商,那么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房子的话,不可能将房子一分为......


·《劳动法》第九十条是什么?
      《劳动法》第九十条是什么?《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保险理赔须知
      一、报案须知报案期限报案方式报案内容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网上报案◇到保......


·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
      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一、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借钱有借条,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要回,一般六个月就能够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