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安徽省修路征地补偿有什么规定?

安徽省修路征地补偿有什么规定?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各省市都存在征地用地的情况。征收土地是用来进行地方城市建设,也是为了造福一方百姓。国家对征地以及补偿都有统一的规定,而各地因地方不同也有不同的征地以及补偿规定,安徽省修路征地补偿有什么样的具体规定?请看下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征地补偿法规化有利于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当地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2015年2月,安徽省发布了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让安徽省修路征地补偿有规可依。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以下延伸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
      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辨认的话他是侦查机关,主要是为了查明相关的案件情况,依法组织相关的人员来对犯罪的有关物品和人员来进......


·三大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前提规定是怎样的
      三大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前提规定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抗辩权是跟着请求权一起出现的,在对方提出让合同另一方承担一定的债务时,若有法定理由,可......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一、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


·笔迹司法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果借条保存不当,导致有些内容模糊不清,当事人往往要做笔迹司法鉴定。那么笔迹司法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做笔迹司法鉴定的程序......


·海南省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是什么
      一、怎么查询五险一金个人账户1、社保个人账户查询(1)可以在参保地社保处查询(当地社保局)。(2)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市话收费)。(3)登陆当地......


·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劳动能力鉴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要求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的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入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入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企业改制,就是将原先公司的整个管理公司的运营公司的制度模式全部都更改了,那么就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问......


·玩忽职守罪的罪名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罪的罪名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玩忽职守罪的罪名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养老金有哪些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