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怎么处理离婚房产

虽然在结婚之后房子可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并不一定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现实中,很有可能是父母出资购买给孩子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那要是日后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三)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四)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一)——(三)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是的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不能分割
  比如说,借的别人的房屋居住就不能分割。在不同的家庭中,房产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判断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同时结合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那在对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少分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目的是什么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目的是什么当一个公司成立的时候,不管您公司属于什么类型,都需要有合同,相应的就有合同管理制度,国家为了避免合同管理制度的混......


·交通肇事逃逸与故意杀人区别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


·农村的“空心房”拆迁,是有补偿的,你那边能补贴多少呢?
      一、农村的“空心房”拆迁,是有补偿的,你那边能补贴多少呢?  在农村,空房子和空宅基地不同,国家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


·一般盗取他人信息贩卖信息判多久?
      一般盗取他人信息贩卖信息判多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遇到个人信息被贩卖的情况,比如收到陌生推销信息等。贩卖信息是指他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居......


·公安机关扣押的行贿车辆会被没收吗?
      一、公安机关扣押的行贿车辆会被没收吗?公安机关扣押的行贿车辆有可能会被没收,具体是否会被扣押,需要结合以下条款确定:1、《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首先提出申请,然后就是由相关的法院来进行受理,受理完毕之后根据所提出的申请的事项来做出......


·一、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


·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吗?
      在众多离婚诉讼案件中,总免不了离婚赔偿一条。许多时候都是女方要求男方赔偿,但是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吗?是否需要赔偿和有谁赔偿并不是谁提出要赔......


·土地使用证过户契证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证过户契证有什么规定?房屋契证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凭证,契证中还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很多人会把它们的概念混淆,因而对于契证的规定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