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现实中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很多,毕竟股份公司往往会涉及到上市的问题,而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满足上市条件的。那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 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 、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发起人条件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三)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四)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五)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六)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七)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既然属于两种不同的公司形式,自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从设立条件、承担责任等方面,我们在上文中为您做出了总结。其实不管是设立什么类型的公司,此时都是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办理的。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众所周知,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总会面临到需要股权转让的情况。但是股权转让却不是说转让就转让的,它还需......


·遗嘱撤销效力什么时候生效
      遗嘱撤销效力什么时候生效1、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


·诈骗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能很多人会觉得陌生,其实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民事活动问题,但它也有一定的范围,有些是不能进行的,所以有些人会问......


·关联交易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关联交易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各个企业要想发展的顺利,就一定要选择合作这条道路,而在与其他企业进行一些合作共享的时候,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关联交......


·毒品犯罪有什么特征和要件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


·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一、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醉酒行为与车祸有直接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根据我国工伤认定规定,因为员工的......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


·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我国法院有时候在审判的时候,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主刑上的宣判以外,另外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适当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罚款的处罚。至于罚金的处罚规......


·什么是无理由辞退员工?
      什么是无理由辞退员工?无理由辞退员工指的就是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以及劳动者不存在还所规定的过错情况之下,对员工进行辞退,无理由辞退员工的后果的是......


·减刑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减刑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减刑的幅度  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


·父母离异后谁是监护人?
      父母离异后谁是监护人?一、父母离异后谁是监护人?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所以父母离婚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