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为了使您在遇到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问题时可以有效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来委托资深律师,从而为您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铁路是国家的交通命脉,铁路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加强我国交通运输,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保障铁路工程的建设质......
·民法总则合同撤销时间是多久
民法总则合同撤销时间是多久?在做很多事之前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而签订合同的双方也必须按照合同上的条约履行相应职责,否则就要赔偿违约金等。不过,......
·商标续展注册延迟费是多少钱?
商标续展注册延迟费是多少钱?一、商标续展注册延迟费是多少钱?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一、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一)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当公司有较......
·行政程序参与人依法享?
行政程序参与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行政程序参与人享有的权利:1、请求权。对于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而言,请求权是相对人最主要的权利,它是相对人可以......
·刑诉法五十四条关于辩护人的规定
为了减少甚至防止射虎不特定主体行使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自了解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公民的权益在受到他人实施违......
·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受到身体上的一些伤害,而我国法律规定要对工伤给与一定的补偿来降低对受害人的损害。而在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对工伤进行鉴定,其鉴定......
·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效力如何
?
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效力如何?一、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效力《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一方面是要求生产者要保证......
·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谁的责任?
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谁的责任?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
·拘留所最多拘留多少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