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随时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都选择购买一套商铺想要开店使用,而一间商铺也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而且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想要长久的使用商铺就需要考虑到这个问题,那么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1、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
  
  2、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
  
  3、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
  
  
  4、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商业用地是否自动续期,但相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续期。物权法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原则是:国不与民争利。当然,最后怎样要看届时的具体政策了。
  
  二、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3、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者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时间限制的只是商铺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是不同的,在考虑土地使用年限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房屋使用年限,而我国商铺土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驾后拘役什么时候去检察院?
      一、醉驾后拘役什么时候去检察院?醉驾后处拘役,不需要去检察院执行,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理,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


·犯罪分子扒窃如何定罪?
      犯罪分子扒窃如何定罪?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


·政府补助的形式有哪些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


·相信在外面打拼的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吧。那么签租房合同的时候你
      相信在外面打拼的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吧。那么签租房合同的时候你有没有仔细的看过里面的一些条款是否符合规范的租房条例呢。有很多的不良出租人会把一......


·技术服务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的事项是哪些?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的事项是哪些?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就只能在存在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允许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还未建成时就提前预售的一个证件。实行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的政策,有利于规范房地......


·上下班骑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骑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骑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可以认定为......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二,具有撤销......


·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行不可以
      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行不可以,这样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重保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