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即使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二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我国的公安机关也是有管辖的限制的,一般来说,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就好了。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案件,例如贪污受贿案件、军人违规案件等,这些是需要有指定的部门来侦办的。刑事案件的种类较多,所以刑诉法中对于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也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一、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


·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
      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一房多卖一般是查封在先的就会优先受偿;同时还有谁先申请谁就可以先得到赔偿;一房多卖是属于民事纠纷,在第三人发现了之后那......


·根据刑法规定送两千储值卡算行贿?
      一、根据刑法规定送两千储值卡算行贿?根据刑法规定送两千储值卡算行贿,但是前提必须是为了获取一些非法的利益,而且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全部赔偿了受害者的费用,则肇事方不需要再赔偿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判决刑事拘留未批捕前能否取保候审?
      一、判决刑事拘留未批捕前能否取保候审?判决刑事拘留未批捕前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怎样认定?
      俗语有云:“虽无夫妻之名,却有夫妻之实。”事实婚姻有夫妻之名,也有夫妻之实,只是欠缺了法定要件。事实婚姻虽非社会主流,但现实中却也存在。正因......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
      一、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辞退的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你的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中写的是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一、未系安全带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
      一、未系安全带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通安全......


·厂房拆迁政策是什么?
      厂房拆迁政策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的发展,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为的就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城市生活的便利。那么就会涉及到房屋的拆......


·为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应该怎样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
      为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应该怎样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