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关于新沂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徐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6〕46号)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调整方案通告如下:(一)税额标准1、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等16元/平方米,二等12元/平方米,三等8元/平方米,四等5元/平方米,五等3元/平方米。2、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等10元/平方米,二等6元/平方米,三等4元/平方米,四等2元/平方米。3、丰县、沛县、睢宁县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等6元/平方米,二等4元/平方米,三等2元/平方米。(二)土地等级范围划分土地等级范围划分综合了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秉承兼顾相邻地块级次、便于征管的原则,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各县(市)境内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方案见附件。(三)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徐政办发〔2006〕148号)同时废止。(四)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规定由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二、新沂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等级 “四至”情况 税额标准一等 东至利民路,西至钟吾路,南至锦绣巷,北至市府路的区域。10元/㎡二等 东至沭河,西至新华路,南至新戴河,北至城中引水河除一等以外的区域 6元/㎡三等 新安、墨河、唐店、北沟四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除去上述一等、二等以外的区域 4元/㎡四等 新沂所辖各建制镇 2元/㎡调整后的新沂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标准是在今年才最新颁发的,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新沂市的土地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被划分为了四个等级,不同的等级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此次调整,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的纳税标准也都发生了变化。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解答,根据不同的区域划分为了四个等级,我们可以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具体情况以及家庭需要安置的人数、土地等级等来衡量自己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得到的安置补助费用,最后有任何的征地补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要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离婚女方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直接抚养孩子,那么就会产生争议。而这种情况下,自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做出判决。那......


·刑事案件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刑事案件能否提管辖权异议刑事案件对社会和人们造成很大的危害,触犯刑法的当事人将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刑事案件能否提管辖权......


·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怎样处罚盗窃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如今对于这种犯罪,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而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导致各地区关......


·离婚管辖权转移用多久?
      离婚管辖权转移用多久?离婚管辖权转移用几天到十几天的时间,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


·办理他项权证沈阳收费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卖方应当交付房屋相应的证件和证明给买方,然后将具体金钱数额支付对方才可。就在沈阳市,办理他项权证沈阳收费也有具体......


·挪用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挪用公款怎么判刑处罚?一、挪用公款怎么判刑处罚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一、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可以,只要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即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


·非法拘禁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什么?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


·为什么会出现医院拖欠货款的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医院拖欠货款的现象?医院变身“老赖”拖延药企货款成常态。亳州市药企检举涡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索取回扣、拖欠货款的新闻余热未尽。之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