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占遗失物价值解释的相关规定

侵占遗失物价值解释的相关规定
  
  捡东西也是经常发生的事,生活中总会有些粗心大意的朋友遗失东西,有时金额涉及很大,而拾得者却拒不归还,这就是属于侵占他人的财务,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构成侵占罪,那么侵占遗失物价值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二、侵占遗失物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侵占遗失物罪如何量刑?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由此可知,侵占遗失物价值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解答,侵占罪是必须满足不是本人的东西捡到后占为己有,在知道失主的身份之后还是选择拒不归还,涉及数额比较大态度比较恶劣的情况就是满足的,这是要承担刑事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已婚小姑子户口不迁走违法吗
      不违法。事实上是否迁户口与婚姻关系成立与否并无关系。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结婚了户口一定要迁到同一个户口本上。所以是否迁户口完全看当事人的意愿。在......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比较好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有共同财产的话,则此时需要对财产作出划分,否则的话就不会允许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实际划分财产的时候,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


·怎么应对离婚时财产转移
      怎么应对离婚时财产转移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


·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另一方无工作的
      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


·意定监护费用公证费多少钱?
      意定监护费用公证费多少钱?1、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监护权的,并且对意定监护进行公证的,公证费用要依据当地的......


·一、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否可以?
      一、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否可以?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是多少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是多少?通常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比较大,一旦发生合同违约,会导致工期延误乃至工程项目建设停滞,后果比较严重。所以双......


·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处理
      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处理任何证据不经过质证都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意见也不例外。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质证鉴定意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前提。......


·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其抚养权是跟随其中一方的,但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的改变而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针......


·丈夫去世财产如何分配?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一般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分配其实也就是对丈夫遗产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很少有有遗嘱存在的情况,多少按照法定继承,一般同一顺序......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新生儿医院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新生儿改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到派出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