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取得所有权有哪些规定?
遗失物也就是由物品所有人遗失的物品。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有拾到他人遗失物的经历,大多数人的做法是将遗失物返还给物品所有人,但也有一些人会将该物品占为己有。那我国法律上对遗失物的取得所有权有哪些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 遗失物的取得所有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对遗失物拾得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1、拾得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
(2)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4)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二)关于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
1、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均可成为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主体。
2、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事由。拾得人和有关部门仅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时间。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关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
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人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
(四)关于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五)关于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一方面,就拾得人而言,若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则拾得人同样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就权利人而言,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所付的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此外,就受让人而言,若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未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则受让人实际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遗失物的界定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个人在拾到他人的遗失物之后,有通知物品所有人的义务,并为其保管,直到该物品返还所有人。但如果个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私自将物品侵占,情节严重,涉及的金额较大的,将有可能会涉及到侵占罪,会承担刑事责任。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转账支票背书怎么填写?
转账支票背书怎么填写?在现代公司间交易都流行用支票,特别是可以流畅转让的转账支票,转账支票作为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其在当代社会有着重要的作......
·婚前购置的房产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人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人吗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
·私募基金规定几天可以撤回
私募基金规定几天可以撤回一、私募基金多久可以撤回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合伙制度,要撤回注册资金,实际上是一种退伙的行为。退伙是如何规定的,在当......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
·怎么处理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怎么处理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
·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可以提出复议吗?
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可以提出复议吗?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可以提出复议,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
·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是怎么分的
知识产权所能带来的收益可以说是不容小觑的,毕竟现在国家乃至世界都在大力的发展、扶持这种新兴产业,因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就会要求对另一方在......
·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
?
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一、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初次持刀抢劫判多少年?
一、初次持刀抢劫判多少年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