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成立之后,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本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制定了计划生育,赋予那些在计划范围内出生的婴儿,父母需要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的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
  
  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我们知道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我们知道,我国南北经济发展的差异是比较大的,故而各地的社会抚养的支付标准是存在者很大的差异的。对于那些不按照既定的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形,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意味着什么?
      一、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意味着什么我国的法律规范已经日趋完善,故而非法集资的人有救了。集资诈骗受害人的维权方式:(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直接判决......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


·在现今的生活中
      在现今的生活中,如果自己没有一套房产,那么自己的生活压力虽会减少,但是潜在风险还是较大的,一旦自己的房东不在出租,而自己有没有选到合适的房产......


·犯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量刑处罚是什么?
      犯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量刑处罚是什么?犯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到底该如何认定认定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犯罪当中比较严重的一种情节,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此时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自然要是情节十分严重......


·只网签备案不办房产证可以拿到吗?
      只网签备案不办房产证可以拿到吗?只网签而没有办理备案是拿不到房产证的。如果只网签不备案有风险的,只要协商好按照法律法律规定的要求走就没有任何......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是什么
      面对越来越淡化的感情,婚前财产公证也越来越走俏,深受广大网友的欢迎。那么,您知道婚前财产公证流程是什么,当事人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费用是......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该如何与企业签订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该如何与企业签订一、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该如何与企业签订根据《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条“公民为完......


·怎样才能得到法律援助?
      怎样才能得到法律援助?一、法律援助的范围(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4月16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受调图影响,火车票的预售期也有变化,此前火车票仅发售......


·网贷欠多少钱够判刑的判多久?
      现在很多人都会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借款,肯定会有人还不上网贷。网贷还不上钱一般不会被判刑,但是如果被人能定位诈骗罪的话就会被判刑。尤其是你在网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