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方起诉离婚后多久自动离婚

夫妻两人都有对对方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该义务是可以提出离婚的,那么一方起诉离婚后多久自动离婚?我们知道生活中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法院在依据家庭情况做出判决,更多详情可看下文我们为您整理的答案。
  起诉离婚后,多久能自动离婚?
  
  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可判决离婚。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由此看出,我国对自动离婚是没有该项规定的,一方起诉离婚后多久自动离婚问题的答案是不存在的,只有在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后才可判离婚。离婚诉讼的时间一般是在七日内立案,在三个月内审结。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之间的区别有着明确的说明:1.按照第九条规定,如果是依法登记......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虽然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会让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但毕竟终止和解除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与解......


·房子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房子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得根据房子的购买时间和购买的形式决定。如果房子是在夫妻双方结婚后共同出钱购买的,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还是女......


·公司法公司债券条款都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债券条款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章公司债券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


·交通伤残抚养费计算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很容易造成伤残的情况的,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的等级等因素,根据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来支付抚养费。那......


·一、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案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案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事情的界线并不是特别明确,很容易就会混淆,在我们的法律中也是如此,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一定意义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


·合肥股权转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合肥股权转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一、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准备的材料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1)如何转让(2)转......


·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否重新开庭?
      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否重新开庭?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可以重新开庭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会恢复案件的审理,如果案件......


·居委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上学的时候,一旦出现了错误,我们都会被要求叫父母,这说明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是没有担当的,无法为自己负责人。因此我们作为未成年人,需要一个监......


·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