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注册资本减少的规定?
建立一家公司是需要启动资金的,而且需要到专门的部门去进行登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的注册资本时常发生变动,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都是正常,但是公司法对注册资金是由规定的,那么公司法注册资本减少有什么具体规定呢?
一、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二、减少注册资本应该做的工作及程序: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做以下工作:
1、股东会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
6、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根据其它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9、全体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三、减少注册资本,北京市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股东会决议;
5、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验资报告。
7、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8、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由以上可只,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的表懂并不是放任自由的,注册资本可以变动,但是一定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否则就会乱套了,而且注册资本的变动还要到专门的机构去进行申请,进行公示,最后才能实现公司法注册资本减少的要求,是先注册资本的减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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