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股权质押融资如何办理?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股权系指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登记托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未上市股票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贷款人系指本省境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及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人同时为质权人。借款人申请股票质押贷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b、贷款证(卡); c、上一年度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d、用作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e、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f、其它资料。 受权开办该业务的分行对借款人和质押物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确定贷款方案。与借款人通过协议方式明确主办行关系,并签订相关合同,办理质押物登记,获得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过中国工商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特别席位和特别资金结算账户办理质押物的管理和处分。
二、在我国股权质押融资如何办理?
1、银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质押贷款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用做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2、银行对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受能力进行审核分析,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额; 3、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审核同意后,根据有关法规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 4、银行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后,双方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机构应向银行出具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 5、银行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 6、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贷款合同自行终止。银行在贷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退还给借款人。(股票质押期间,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对质押股票进行置换;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托银行变卖部分或全部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提前还款;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读了以上文章,相信您都知道了。在办理股权质押时,需要准备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证明文件,也需要准备材料证明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等,银行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通过调查、审批等多项环节来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股权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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