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精神病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精神病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对精神病人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和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精神病人无法定监护人怎么办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我们可以看出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经其追人之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精神病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形,由相关国家部门暂时担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死缓是不是可以不死,判处死缓可以不用死吗
      相信您对死缓都有所了解,这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被判死缓是不是可以不死呢?其实,这还需要结合在缓刑两年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


·职务作品单位不再使用作者可以随意授权使用吗?
      一、职务作品单位不再使用作者可以随意授权使用吗?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


·一次性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


·河南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宅基地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一般国家在征收宅基地的时候,是按照计算公式来计算补偿费用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等于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减去房屋重置......


·我国规定夫妻家暴犯法吗?
      我国规定夫妻家暴犯法吗?一、我国规定夫妻家暴犯法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怎样处罚,要依据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而定,如果造成轻......


·非法集资犯罪的七种罪名会有怎样的处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金融市场涌入了大量资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助推力,推动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俩面性,金融......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


·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吗?
      一、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吗?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


·新土地法中土地使用权在谁的手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的发展,在很多硬件建设上,都需要足够多的土地进行有效使用。而房产这些年的兴起,所占用的土地量也在逐渐增加。很多的土地......


·在被延长逮捕是关在哪里?
      一、在被延长逮捕是关在哪里?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近期和长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