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对员工来说,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是奋斗的本钱。即使我国有工伤鉴定机构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工伤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并且工伤的种类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工伤,需要鉴定的东西也是不一样的,参考标准自然也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6)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 1 cm2 (注: 2 为平方)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 50 cm2 (注: 2 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 30 %者;
  
  10 )除拇指外,余 3 ~ 4 指末节缺失;
  
  11)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4)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II 度及 Ⅱ 度以上者;
  
  二、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
  
  一般来说在做手指工伤鉴定的时候,如果鉴定的结果显示为十级,那么,鉴定机构参照的资料就是我们在上文当中为您整理的。一般来说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时候,都有自己专业的鉴定标准和鉴定技术,鉴定结果是比较准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一、房屋被强拆该告谁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7000-8000会判多久?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7000-8000会判多久?故意损害8000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般会处以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配偶可因军人重婚而离婚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文构是我国军婚民事保护法律制度的......


·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有哪些相关内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有时会出现债务需要还,但是会出现现金不足无法偿还,会用其它东西抵债,其中有一种就......


·我国一般什么是合同履行?
      什么是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


·交通罚没款缴纳滞纳金在哪
      一、交通罚没款缴纳滞纳金在哪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


·300万注册资本折价转让的税费缴纳是怎样的
      一,300万注册资本折价转让的税费缴纳是怎样的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怎么算?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怎么算?1、如果仅保全10000元,保全费120元。具体是这样计算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


·民法典第1188条释义具体是什么
      《民法典》第1188条释义具体是什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养子女等不是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养子女等不是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1、按照法定继承来说,养子女等不是亲生子女的继承权与亲生子女是一样的,因为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申请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在面临工上哪的时候,头疼的不止是个人还有用人单位,有些单位不给申请工伤,使得劳动者的利益受损无法寻求救济;因此现在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