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财产转移属于非法占有吗?
一、非法集资转移资产属于非法占有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 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对于非法集资转移的资产怎样追缴和处置涉案财物?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 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 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三、维权办法
(一)向涉案公司或个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作询问笔录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或者主动提出申报、登记《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并提供集资合同、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注意自己留存一份填好的《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
(三)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侦查的过程中,调查组会对集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在此过程中被害人需耐心等待并积极配合调查;
(四)在案件侦查完毕,调查组将集资情况核对确认完毕后会填制清退凭证《非法集资登记回执》,由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在回执上加盖骑缝章;
(五)专案组会通知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换领《非法集资登记回执》。回执将作为非法集资参与资金按比例清退的凭证;
(六)专案组会依据公安、司法机关实际追缴控制的全部涉案资产变现资金及经确认的非法集资参与人出资余额,拟订资金清退方案;
(七)集资款的清退,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和实物资产变现的资金,按非法集资参与人出资资金余额即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清退,对利息不予清退;对一人名下的数人出资,将清退资金给付出资具名人;对非法集资受益者,不清退本金,并追缴非法收益资金。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财产转移属于非法占有。当遇到非法集资时,请及时报案。如果报案不及时,非法集资财产转移,那么资金有可能暂时无法返还给你。当然法网恢恢,犯罪嫌疑人无论将财产转移到哪里,都逃不过法律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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