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
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怎么做好:
一、以登记备案制度为主线,全面提升房屋租赁的管理水平。
1、合同是基础。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的。
2、备案要前置。备案登记是房屋租赁各项工作的前置性工作,没有备案登记,一切无从谈起。实行备案登记也是出租房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准入制度,它绝不是简单的登记和收费,而是对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法规和政策的房屋不予登记。对进入租赁市场的房屋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统计。
3、内容要准确。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就出租面积、租金的标准、租金给付的方式,要作详尽的约定,这是备案登记、对征收房产税款的重要凭据,所以要求备案登记审查中要尤为注意查验、识别。
4、范围要覆盖。目前我市租赁管理的过程中,实施租赁房屋租赁备案,已经成了租赁管理的核心环节。登记备案制度的改革使过去的被动管理变成了主动管理。在理论上,要求完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房屋存量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二、以房产管理的资源为平台,发挥房产部门征税的优势。
1、保持房产良好形象,以优质的服务促进税收的征缴。 “衣、食、住、行”缺一不可,其中房屋是人民群众最息息相关的基本生活资料。房产管理部门是政府面对群众重 要窗口,行使的相关行政职能既是管理更是服务。
2、广泛开展普查租赁房屋,加大房屋租赁管理的覆盖率。 信息是决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做好房屋租赁工作的基础。新的租赁登记办法的核心是掌控准确到位的信息(出租房面积、租金的变化)。
3、建立房屋租赁价格指导体系,合理引导市场。 租赁市场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房屋租赁市场虽然价格放开,租金价格随行就市,由租赁双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议定。当今租赁中介机构鱼龙混杂、人员素质参次不齐,恶意欺诈侵害承租双方的事例层出不穷。
三、确立房产租赁管理的协作机制,严堵税收流失的“豁口”
1、努力克服部门意识,树立“为国纳税、用税于民”理念。 征收部门全国各地做法不一,但多数为房产部门委托代征。完成房产税收的征缴入库,也成为房产部门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现行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房屋的产权人或出租人征收的财产税,是目前地方政府征收的十三个主要税种之一,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各方协调、有效配合,共同打击偷逃税行为。 偷逃税款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当今房屋租赁偷逃税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部分单位和个人以假“联营”、“承包”形式来逃避税收。他们将房屋进行租赁,转作他人经营,并利用“联营”形式将租金变为“工资”或“联营”利润,还有些单位将合同订为承包合同,变相承包税款;有的业主钻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空子,通过不签合同或故意制造假合同,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②、有的业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饭店长期租用客房作为固定的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俗称“常包房”。把饭店开具住宿发票充当租赁发票,以较低的税款来偷漏税款;
③、“黑租”现象普遍,税收流失巨大。目前我市外来人口剧增,租房需求很大,我市市民的住房较之过去已经大为改善,“一户多房”甚为普遍,多余房、自购房用作投资,租金收入已经成为部分市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市民纳税意识普遍淡漠,多数出租房没有登记备案,更谈不上按章纳税。私房租赁成为了最自由的一种买卖,成为巨大税收的“黑洞”。
④、出租随意、税收难征。私有房屋的税源分散,承租人来自四面八方,成分复杂,有的租赁双方采取租金口头约定、现金支付,隐税行为隐秘;多数用“亲戚借用”、“朋友借住”来掩盖租赁关系;
⑤、违法租赁十分普遍。尤以城郊结合部最为突出,私搭乱建、加层扩建,这些房屋设施简易,房租便宜,在市场上供不应求。这些房屋查证困难,随着拆迁临近和租赁市场火暴,巨大的利益趋向导致了违法建筑的蔓延。许多刑事案件多数都与“出租屋”有关,社会治安存在巨大的隐患。
3、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综合长效的良好局面,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税收征管队伍,是取得税收征管优质成绩的重要基础。在租赁管理部门内部,实行强化人员上岗培训、轮岗竞争、人员聘任合同制等各项软件管理措施。管理和服务并举,实现纳税人的“零投诉”。在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前提下,加大硬件投入,要有专门的租赁税收征管服务大厅,增设纳税人多媒体查询、信用卡刷卡纳税等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租赁管理部门隶属于房产部门,多年来也担负着繁重的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要始终保证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做到人员不减、机构合理、设施到位。
4、适当下放税务稽查执法权限。目前我市房屋租赁税收绝大多数在各城区房产的代征点征收,而其手段单一,对不按章纳税的出租户也只能停留在频繁上门、苦口婆心的简易方法上,遇有恶意偷逃税、暴力抗税的只能束手无策。所以必要的税收执法权利是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震慑违法犯罪,查处打击偷、逃税的出租户的重要手段。
5、加强政策调研,适当降低房屋租赁税率。我市实施的房屋租赁税率在全国范围还处于一个较高水准,这也是部门出租房逃避租赁监管的主要原因。通过扩大征税基础,适当降低税率,涵养税源,保证国家税收不致减少,维护房屋出租户的利益。
6、实行房屋租赁的许可制度,比照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方式,取得租赁许可证的房屋方能进入市场出租。
7、依靠街道社区、警务巡查的覆盖形式严查违章出租、私下出租;
8、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征税不分你我,查处不论先后。公安、工商、税务、劳动、计生、市容、街道社区等部门缺一不可,共同打击偷逃税行为。
9、是改革现有税收征管的体制弊端,政策漏洞。简化程序、就近设点,不拘形式,使税收征管更加贴近百姓,使纳税人不跑远路,不出家门,更好地服务群众。
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就是以上所述,其实不难看出只要我们各个部门将自己的工作做到精细化,就不难把业务处理好。在现在这个租房热的市场环境中,更加应该规范好行为准则,加强我们的管理水平,在合同以及资源平台方面要尤为注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借贷,我们知道银行借贷是有利息的,那要是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呢?如果当事人想约......
·治安处罚立案侦查多久?
治安处罚立案侦查多久?一、治安处罚立案侦查多久?治安处罚立案侦查大概会花费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应当遵纪守法,如果有扰乱治安......
·终身监禁适用哪些情形?
终身监禁适用哪些情形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有哪些
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父母除了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外,同时还负有监护的义务。也就是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那么就会对子女有一定的监护......
·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执行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执行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执行是什么?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在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玩忽职守责任分担具体措施
玩忽职守的责任一般分为直接责任人或者是次要责任人。一般来说,直接责任人则是对该项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承担者,确定其是否有玩忽职守的责任......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现代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而现在的年轻人在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了,说明现代社会的发展,也说了,在我国现......
·公安交检察院就一定是批捕吗?
一、公安交检察院就一定是批捕吗?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具体看案件情况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须放人。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
·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终身监禁是否可以?
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终身监禁是否可以?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终身监禁是不可以的,杀人犯终身监禁的可能性不大,杀人犯不能适用终身监禁,在中国刑法中,原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