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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在交易市场中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但是有一小部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身犯险,扰乱市场规则,最后落到坐牢的下场。人们在交易市场中讲究诚信,倡导公平竞争,所以遇到这样的违法行为是绝不姑息的。那么,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什么?请看下文。
  
  一、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含义
  
  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二、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的传播。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不然,虽然编造了虚假的信息但没有加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这信息不是自己所编造,如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行为人编造后故意要他人传播的,亦应认定为其既编造了且加以传播。他人被人要求传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造的,对他人也应当以本罪行为论处。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编造,而是将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属内幕信息,则应以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论处。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立案标准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法律条文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假信息是不存在的,也非真实的,这些不法分子正是犯了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那么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什么,我们已在上文中给出答案。编造传播不实的信息目的是为了影响到人们的思想及行动,从而进一步的影响经济,有的民众很容易就上当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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