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什么是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1)血站、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液、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者、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
(2)血站、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阳性、HCV抗体阳性和体表有伤口者从事采供血、成份血制备、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等岗位的工作。
其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血站(库)、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者、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血液、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或者无《供血证》、《供血浆证》者的血液、血浆的。
(2)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使用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供应的原料血浆的,或者擅自采集原料血浆的。
(2)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
(3)与他人共用产品批准文号的。
(4)其他违背操作规定的行为。
本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至于何谓“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通常是指由于血液或血液制品的质量问题而致使不特定受血者、使用者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后果。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主体不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
(二)本罪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了其他操作规定,并造成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表现为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显然,后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
(3)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供应、制作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主要侵犯国家对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的管理规定。可见,后罪涉及的客体范围更加广泛。
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针对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构成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其实,初犯本罪的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对国家的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如果国家血站血浆采集的时候,没有达到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就已经触犯了本罪。
其实触犯本罪的话主要是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作的部门,不按照国家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上批捕之后还有什么程序
法律上批捕之后还有什么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监护关系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监护关系在什么情况下终止一、监护关系在什么情况下终止监护的终止指的是父母在法律上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离婚户口不迁能再婚吗
离婚户口不迁能再婚吗一、离婚户口不迁能再婚吗男方当然可以再婚。男方与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是单身,单身当然可以再婚,只是前妻的户口不迁出,......
·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类型?
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类型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类型有哪些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顺序是否有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顺序是否有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没有规定的,因为我国法律上并不允许民众个人申请破产,债务偿还顺序问题有夫妻两个人自己根......
·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小孩抚养费该如何争取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之后,设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法典与刑法的规定,重婚可以构成犯罪。在生活中,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换言之,属于重婚的......
·借条地址身份证可以用打印吗
借条地址身份证可以用打印吗一、借条地址身份证可以用打印吗?借条中地址身份证可以打印,打印的借条有效。借条打印还是手工书写均有效,不对借条的......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要致富,先修路”,这是毋庸置疑的。国家早就将农村道路建设,列为了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并拨付专......
·企业融资合同范本是什么?
企业融资合同范本是什么其融资和企业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不一样的,而且企业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其实通过融资这一种方法来解决企业的一些资金周转......
·被家暴了可以离婚吗?
被家暴了可以离婚吗?怎么离一、被家暴了可以离婚吗被家暴了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