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当中,随着租房现象的不断增加,所以说也引发了越来越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款是什么?
【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
4、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
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可以看出,其实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对于房东和承租方都有着相应的要求,要求双方在签订协议以后,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当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出现了违约的现象,法院也肯定会根据合同当中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最新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最新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要想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必须要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才可以,也就是我们说的要书写一份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那么您知道这......
·协议离婚中的条件都有哪些
有的夫妻认为只要双方分开一段时间,并且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的话,那婚姻关系就能自动解除。但其实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毕竟我国不允许自动解除婚姻关......
·企业拆迁政府停电停水合法吗?
企业拆迁政府停电停水合法吗?最近几年,因拆迁而发生的冲突屡见不鲜,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无非就是拆迁补偿金与被拆迁户心理预估的不能达成一致。合法......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知道,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表现,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
·申请民事再审的条件?
申请民事再审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民事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1、诉讼程序不同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诉讼程序。2、诉讼范围不同1)刑事抗诉包括两种:一种......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夫妻的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把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分的明确,就会在婚内签订一份财产协议,那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没有公证的放弃遗产有效吗?
没有公证的放弃遗产有效吗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
·虚报年龄领取的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吗?
虚报年龄领取的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吗?很多人都知道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是不可以结婚,即使偷偷的以夫妻关系同居也不是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现实......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律师费谁付啊?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律师费谁付啊?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到民事诉讼程序的话,那么律师费用是由请律师的一方来进行支付的。1、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